谈判编号:WHFSD-GS2017-034
一、谈判条件
本次承建项目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南延线(纸坊线)工程(风、水、电、装修)施工第二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总承包单位为: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石材、铝饰板已具备谈判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作为谈判人,现对项目所需石材、铝饰板进行邀请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南延线纸坊线工程风水电装修施工第二标段项目含谭鑫培公园站、北华街站及其相邻区间(含中间风井),标段里程:右 DK39+900~右 DK43+187.081,中标金额:6542.9890万元。
本标段谭鑫培公园站配线上方物业开发部分的导向、广告、装修、FAS/BAS、通信、 气灭、水消防含在本次工程范围内。
2.2谈判内容:
详见附件1:《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南延线(纸坊线)工程(风、水、电、装修)施工第二标段项目物资包件一览表》。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响应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谈判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响应人应提供2014~201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谈判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本次谈判对响应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南延线(纸坊线)工程(风、水、电、装修)施工第二标段项目物资包件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 2018年1月16日,每日8:30 时至16: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