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CWEMESG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共箱母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规划建设1×30MW生物发电机组。
2.2招标范围:本包含户内、户外共箱母线29米,及相关附件。
2.3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个月供货,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2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能力,并提供以往相同或相近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
(2)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2年10月至今)应具有不少于3套的相应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CWEMESG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共箱母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规划建设1×30MW生物发电机组。
2.2招标范围:本包含户内、户外共箱母线29米,及相关附件。
2.3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个月供货,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2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能力,并提供以往相同或相近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
(2)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2年10月至今)应具有不少于3套的相应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