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2018年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2018年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比选编号: JSZBZB20180125 ,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2018年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1.2 比选范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医疗保险、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350元/人/年(含税),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参选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2参选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2.3 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且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设立并拥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参选人若为分支机构,本条适用于其总公司),提供证书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5参选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提供信誉承诺书或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6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复印件。
2.7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8.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8.2被责令停业的;
2.8.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2.8.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2.8.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8.6 参选人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17日9: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1月19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