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鲁高速科左中旗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及舍伯吐至哈根庙段科左中旗
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鲁高速科左中旗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及舍伯吐至哈根庙段科左中旗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至鲁北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906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4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科左中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资金,投资约137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通鲁高速科左中旗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及舍伯吐至哈根庙段科左中旗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施工
(二)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工期 | 合同估算价(元) |
001 | (第一标段)施工 | 30 | 154824.95 | ||
舍伯吐至哈根庙段科左中旗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工期 | 合同估算价(元) |
002 | (第二标段)施工 | 30 | 1218854.88 | ||
通鲁高速科左中旗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第一、二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丙级(含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2)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注: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当不良行为记分在一个年度累计不满30分的可以投标,累计超过30分的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需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7)施工标段由于工期紧,每个投标人可对通鲁高速科左中旗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及舍伯吐至哈根庙段科左中旗境内新增通讯线路改迁工程项目任意标段进行投标。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五、公告发布媒体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