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2014年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QJY-2018-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扎鲁特旗2014年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已由通辽市水务局以通水字[2016]231号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鲁特旗水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0元,政府投资4528688.68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名称:扎鲁特旗2014年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二)
(三)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工期 | 合同估算价 |
ZQJY-2018-4 | 扎鲁特旗2014年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钻井业施工资质贰级(含)以上] | [水利水电工 程二级(含) 以上] | 60 | 4528688.68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并且钻井业施工资质贰级(含)以上资质,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必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开标时必须到场,且与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必须相同。
(4)自治区外企业须具备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5)投标人需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根据通住建【2016】95 号《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在记录期内,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9)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原件;
(10)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原件为准);
(11)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工程业绩;(注每年至少提供一个业绩);
(12)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到招标单位办公场所签订《施工合同》。若法人代表未能到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13)、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人要求递交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递交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4)、施工期间,中标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到现场的可以授权项目经理到场。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向招标单位提供必要的有效证件(公司任命文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要始终在现场施工,协调有关方面的事宜。对于项目经理不到施工现场的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有权按有关规定中止合同或拒付工程款;
四、公告发布媒体
(一) 网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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