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华商电灯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供电所汽车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供电所汽车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18-SZC01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包括顺义区19个供电所车辆维修等全部服务内容。
(2)采购用途:顺义区供电所车辆维修。
(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6)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
(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二个包,其中一包为10个供电所车辆维修,二包为9个供电所车辆维修。(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维修一类或二类资质,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7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