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锡林郭勒电业局物资供应公司委托对本招标项目(锡林郭勒电业局2018年第一批生产大修工程—设计招标项目)进行了2次公开招标,第一次因有效投标人均不足3家流标,第二次因投标报名不足3家予以废标,现参照《锡林郭勒电业局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试行)》锡电物资【2016】3号文件及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本项目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电业局2018年第一批生产大修工程—设计招标项目;
2. 项目编号:XMGGGC2017-GKZB-DL-SJ-169;
3. 项目批文:内电生[2017]181号文件;
4.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一】;
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6.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00%;
7. 设计周期:以具体签订合同为准;
8. 投资金额:1382840.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 供应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连续三年(2014-2016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后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
3. 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工程设计乙级 (含)以上)或者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6.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7. 其他要求:供应商近年(2014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国家或者地方公开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
三、竞标报名
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8年 01 月 17日至2018年 01 月 23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