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
华能启东风电场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华能启东风电场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寅阳镇寅兴垦区,336省道最东端。华能启东风电场分一、二期工程,共装机185.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其中一期为61台东方电气FD77型1.5MW风力风电机组,二期为47台上海电气2.0MW风力发电机组。启东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总面积31000平方米,包括生产监控楼、办公楼、生活楼、辅助用房、门卫室、35kV装置室、SVC装置室等,其中站内室外道路约4900平方米,生产监控楼、办公楼、生活楼的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 绿化面积约15800平方米等。华能启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清洁能源分公司所属企业。
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包括:升压站区域的保洁工作;公共设施、水电、设备、办公家具等日常保养、维修及管理;保安服务;绿化管理及绿植养护;司乘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含人员的食宿);垃圾清运及处理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请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有物业管理等内容;
2.2.2 投标人近三年须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并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17日9:00起至2018年1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