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需委托有危废转移和处置资质的单位,对百口泉采油厂历史遗留油区分散固废点的含油污泥进行拉动、处置。
2.2 招标范围:含油污泥拉运、处置。
2.3 项目地点:百口泉采油厂所辖油田
2.4 项目规模: 2018年预计转移拉运和处置含油污泥约65000吨,具体以实际处置工作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政府颁发的收集、贮存、利用HW08类危险废物(矿物油)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含30万吨/年),具备危险货物运输(3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持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有效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油田市场准入证》及《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诉讼案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