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饶平景祥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1-4机组检修垃圾清理清运(招标编号:JXHJ201712D065L)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简介及范围:
乙方负责清理#1、2、3、4机生产厂区产生的所有检修垃圾,包括甲方产生的其它工业垃圾。
服务期限:两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本条款中的所有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方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过去承接同类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项目相似的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
4.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
5.投标方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6.投标方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承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具体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