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阳十五溪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己由长水函【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雪山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雪山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负责本次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十五溪为清江水系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叫花子坳,沿途流经大溪、烂泥湖、十五溪电站厂址、凤凰坪、庄溪桥、于西门口附近汇入清江。十五溪水电站厂址以上河长5.22km2,流域面积12.5km2,流域平均坡度27.2‰,多年平均径流深798mm。
2.2十五溪水电站建于1992年,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十五溪村一组,距都镇湾镇6km,距宜昌市156 km。十五溪电站现发电引用流量0.36m3/s,现设计水头191m。电站现由浆砌石滚水坝、846m引水渠、压力前池和565m压力钢管、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建筑物组成,十五溪水电站厂址位于清江支流十五溪,现装机2台冲击卧轴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75kW,设计年均发电量187.8万kW?h,设计年利用小时5013.3 h。
2.3现有引水渠受当时条件所限,依山修建,沿线大部分为土渠,由于年久失修,淤积严重,大部分渠道渗漏水严重,部分渠道地段垮塌严重,造成现有渠道糙率大,过流能力严重不足,引水功能基本丧失,电站发电效益多年来一直较差。本次对其进行改造,达到增效扩容,保障运行安全的目的,改造后总装机由原来375千瓦规模增容到900千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水轮发电机组、电气设备及电力工程成套设备生产能力的厂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
(3)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具有同类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彩色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记录时间为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前推1年)(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彩色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3.5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