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道路石油(70#A)沥青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大河沿水库工程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北部山区,大河沿河上游,大河沿柴场站下游100m,红星渠首上游2000m处,距乌鲁木齐约200km,距吐鲁番市约60km,距大河沿镇约25km。水库正常蓄水位1615.0m,相应库容2648.0万m3,总库容3024.0万m3。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坝顶高程1619.3m,最大坝高75m。大坝坝身采用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防渗,心墙厚度为0.6、0.8m。坝体上游坝坡为1:2.2,下游坝坡为1:2.0,坝体填筑材料从上游至下游依次分为:上游混凝土护坡、砂砾料填筑区、过渡料填筑区、沥青混凝土心墙、过渡料填筑区、砂砾料填筑区、下游混凝土网格梁干砌石护坡
2、招标范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河沿水库工程项目大坝回工程施工使用的道路石油(70#A)沥青。
3、采购数量: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用途 |
招标数量 |
总数 |
备注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 |
吨 |
大坝回填 |
3000 |
3000 |
5、交货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河沿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联系人:撒宝亮 18399730697。
6、、质量要求:参见第七章。
7、本工程沥青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招标,由中标人与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供应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联系人: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的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有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2015年至今具有招标货物供应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4、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投标人所提供真实的审计财务报表,不得有弄虚作假。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26日下午 17:00 前(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