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待所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待所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0632-1820FW3L0110
2.3服务期限:3年(采用续签方式,单次合同期限为1年)
2.4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九号
2.4招标内容:对所属原招待所客房的租赁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今不得少于三年,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范围内具有提供相关服务能力。
3.2须具有质量体系认证。
3.3须提供近三年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含被授权人及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及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
3.4具有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自有或租赁并提供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近三年3项同类服务业绩(以合同为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6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3日每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