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5-2018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源县大围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31,8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几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资格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资格必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6.提供经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证明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1月17日 至 2018年01月2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