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仓电厂光伏二期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华能太仓电厂光伏二期项目施工监理
1.2 工程地址:华能太仓电厂灰库(江苏太仓市港区浮桥镇)
1.3 工程简介:10MWp并网光伏电站
1.4 项目总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2018年3月份开工,6月份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和服务期限
2.1 招标范围:承担华能太仓电厂灰场光伏二期发电项目及接入变电间隔的基础处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性能试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设监理工作。
2.2监理服务的期限: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期为施工期至竣工验收所有监理工作,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设备并网投产、消缺、达标投产、直至竣工验收完成等。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3.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1.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提供本单位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3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或300MW及以上大型火电厂监理服务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总监理师资格,8年以上电力工程监理经验,并具有光伏电站或大型火电厂工程作为总监的监理服务业绩。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01月17日11:00起至2018年01月24日11: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