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砂石骨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浙江省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常山段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路工程、慢行道工程、配套建设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沿线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工程。
(1)公路:起点接柯城区段,经招贤镇泉目山村、象湖村,青石镇阁底村,在新站与拟建的320国道改建段重合,过朱家渡、富足山,利用紫港大桥行车道沿江右岸布线,过上蒋、徐村、胡家淤、何家、江源、湖口、石门坑口、文图,终点设在开化交界处下界首村,公路主线长度47.268km。另设公路环线:从下淤村之璞石利用常文线路面改造,环线长度4.429km。公路总长51.679km,其中新建长度21.752km,直接利用长度16.443km,改建长度13.502km。
(2)慢行道(绿道):起点设在柯城区交界处,经招贤镇泉目山村、象湖村,青石镇阁底村,过朱家渡、富足山、后坊,利用紫港大桥过江后沿江右岸布线,过上蒋、徐村、胡家淤、何家、江源,在璞石新建大桥过江后沿江左岸布线,过金家、长风电站、溪东,终点设在开化交界处下界首村,慢行道主线长度50.120km。另设青石慢行道环线:从江家利用改建的320国道江家大桥从常山江左岸过江沿江右岸布线,至朱家渡桥头闭合成环,环线长度6.398km。慢行道路线总长56.518km,其中新建长度40.421km,直接利用长度11.987km,改建长度4.110km。
2、招标范围:砂石骨料,生产及其相关的装、运及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用途 |
机制砂 |
中粗 |
吨 |
70000 |
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普通混凝土用 |
黄砂 |
净细沙 |
吨 |
7000 |
C50以上混凝土 |
|
碎石 |
5-10mm |
吨 |
20000 |
普通混凝土用 |
|
碎石 |
10-20mm |
吨 |
50000 |
普通混凝土用 |
|
碎石 |
16-31.50mm |
吨 |
30000 |
普通混凝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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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岩 |
5-10mm |
吨 |
2000 |
C50以上混凝土 |
|
玄武岩 |
10-20mm |
吨 |
5000 |
C50以上混凝土 |
|
玄武岩 |
16-31.50mm |
吨 |
3000 |
C50以上混凝土 |
|
碎石 |
5-31.50mm |
吨 |
88000 |
水稳层用 |
|
石粉 |
0-2.36mm |
吨 |
35000 |
水稳层用 |
|
碎石 |
2.36-4.750mm |
吨 |
10000 |
水稳层用 |
|
总量 |
320000 |
4、交货时间: 中标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
5、交货地点: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常山段工程项目施工区域。
6、质量要求:
(1)供方保证销售砂石骨料①碎石5~31.5mm规格:其检测项目粗集料筛分、表观密度、吸水率、堆积密度及空隙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坚固性、压碎值、有机质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化物含量、集料软弱颗粒含量、碱活性,必须符合GB/T 14685-2011、JTG E42-2005、JTG/T F50-2011、JTG F40-2004、JTG/T F30-2014相关技术标准。②砂子:其检测项目细集料表观密度、吸水率、泥块含量、云母含量、坚固性、亚甲蓝、有机物含量、人工砂及混合砂石粉含量、轻物质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试验等,必须符合GB/T 14684-2011、JTG E42-2005、JTG/T F50-2011、JTG F40-2004、JT/T 819-2011、GB/T 176-2008、JTG/T F30-2014、JGJ 52-2006相关技术标准。
(2)对于所供砂石骨料表面泥块/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砂石骨料观感质量和尺寸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砂石骨料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3)投标人所供砂石骨料化学成分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4)计量方式:砂石骨料以吨计量。均以现场过磅实收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5)检查每批砂石骨料的外表质量,外观检查不应有污染现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可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或政府批文。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砂石骨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砂石骨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