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成都地铁18号线土建2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热镀锌钢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2标段,起于环球中心站,止于麓山站。标段承建三座车站,两座中间风井,四个区间段。具体区间段分别是麓山站~2#中间风井(区间长度约2110米),2#中间风井~1#中间风井(区间长度约2251米),1#中间风井~世纪城站(区间长度约1890米),世纪城站~环球中心站(区间长度约1100米)。
2.2招标内容:热镀锌钢管(设备物资名称、数量、计划交货期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执行标准 |
1 |
热镀锌钢管 |
DN100*3.5mm |
吨 |
410 |
2018.2.15-2019.3.10到货 |
成都市地铁18#线天府大道环球中心至海昌站 |
GBT 3091-2015 |
合计 |
410 |
(2)交通状况:交通较为方便,施工地点位于成都市天府大道环球中心至海洋馆,交通顺畅,各类货车均可出入。
(3)本次报价采用固定价。
(4)运输条件:卖方应提前了解和充分考虑到货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运输方式符合国家交通管理相关规定,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设备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货物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运输责任,由卖方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满足本次采购要求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2年(2016-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产品合格检测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的同类产品具有近3年内在大中型重点项目供货业绩,所供货业绩不低于500万元/年或1000吨/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检验与验收:
1、采用司机下车过磅验收。若卖方对过磅重量有异议的,可经买卖双方协商,至双方同意的的,满足国家计量要求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核,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钢管尺寸验收,由买方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等法定计量工具对钢管尺寸进行检尺验收。不满足尺寸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保留对卖方追责的权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1月25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