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晋红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外加剂材料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元江县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元江县地处滇中南部,位于北纬23°18′~23°55′,东经101°39′~101°22′,距离省会昆明市219公里,距离玉溪市131公里。东北部与石屏接壤,东南部与红河县相连,西南部与墨江县交界,西北部与新平县毗邻。项目按照公路建设类别和规模包括县乡道改造、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一期和二期工程共计约900公里。
本项目一期工程撮科~洼垤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简称:撮洼线)道路连接元江县东北部山区甘庄、龙潭、洼垤三个乡镇。二期工程主要分布有南清线、它施线、元核线、它咪线、昆垤线、因远小学路、昆大线、安给线、格普一组路、元新线路、杨新寨主线、东小路、甘昆线、瓦紫线等各支线,项目分布于元江县全境,点多面广,合同工期约 2年,养护期5年。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外加剂主要用于二期项目施工,但不限于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全线范围的供应。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材料名称 |
暂估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备注 |
高性能减水剂 |
2600 |
元江县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地 |
技术要求见第七章 |
4、交货时间:2018年11月至完工(工期约两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元江县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地(附:元江县路网综合规划及2016-2018农村公路建设图)。
6、本项目点多面广,支线较多,投标人应实际踏勘测距,结核实际路况配置交通运输工具,并合理计算出运杂费。
7、质量要求:卖方保证销售的混凝土减水剂满足国标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国家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233-201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标准》和JT/T769-2009《公路工程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的相关规定,低标号掺量≤1%,高标号掺量≤1.3%,减水率≥2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家,且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综合年生产能力10万吨及以上,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并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5年至今期间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同类产品供应业绩至少一份,且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2、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3、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