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根据承建的延河综合治理延塞段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按照项目的块石料需求计划,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块石料中标供应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前来投标。
二、招标人及工程项目简介
延河综合治理延塞段工程(一期工程)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境内,延河综合治理延塞段工程(一期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保安工程:新建堤路结合的低碳交通道路10.77公里;两岸共修建防洪工程15段,长度12.85公里;新建跨河桥梁2座;新建穿堤箱涵、拱涵26处,穿堤涵管46处。水环境治理工程:新修液压钢坝3座;跌水6道和支沟口池塘湖泊7处。景观绿化工程:新建休闲驿9处,亲水栈道,并布设亲水观景平台、绿色骑行路线、景观照明,给排水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工程:建立河岸防护水文水情信息监测系统、设备运行监测及远程调控系统2处;防汛视频会议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管理调度中心3处。
本标段为安塞区杏子河口至宝塔区河庄坪S206省道跨河桥段,包括:防洪保安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
防洪保安工程主要有:低碳交通道路约4.27公里;防洪工程约6.88公里,其中声威水泥厂防洪段675m,安塞污水处理厂右岸护岸工程626m,解家沟防洪工程360m,前马家沟段右岸护岸工程427m,石窑沟段右岸护岸工程402m,康家沟至谢家沟右岸护岸工程2620m,赵家岸段右岸护岸工程891m,以及杏子河支流右岸河口段和县南沟支流左右岸河口段共计879m。
本段防洪工程临河侧采用连锁式及格宾护坡砌护至设计洪水位以上0.5米,连锁式护坡厚度为12cm,格宾网垫厚度为30cm,下铺反滤土工布;背河侧填土压实范围外坡面为景观覆土区,可植草绿化。堤防临、背河侧坡比均为1:2.0。护角采用宽1.5米×高2米矩形基础或挡墙基础,均采用C20埋石混凝土;回填堤身压实度不小于0.93,其中路基以下1.5米范围内,压实度不小于0.96。堤顶路面宽8米,为沥青路面。两侧各设置1米绿化带,中间为6米双向行车道。
低碳交通道路约4.27公里,堤顶宽度为12米和24米,与一级公路共线段顶宽33.4米。堤身结构与防洪工程堤身结构相同。低碳交通道路12m顶宽由临水测至背水侧依次为:3米宽自行车道、1米宽绿化带、7米宽行车道、1米宽绿化带。24m顶宽由临水侧至背水侧依次为:1.5米人行道、4米自行车道、1.5米绿化带、14米车行道、1.5米绿化带、1.5米人行道。堤防背水侧绿化带结合堤后景观带进行布置。
本段防洪工程为3级,防洪设防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对与一级公路并线段设防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相应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
新建跨河桥梁2座,长344.4米,其中白家沟大桥长127.2米,石家窑大桥长217.2米。修建县南沟支沟桥1座。新建穿堤箱涵、拱涵13处,穿堤涵管23处。 县南沟支沟桥桥面净宽8.0米,两边各设1.5米人行道,外设栏杆桥面总宽12米;桥柱为三柱式柱径120厘米,柱高8米,桥柱中心间距4米。白家沟大桥长127.2米,桥梁总宽24m。石家窑大桥长217.2米,桥梁总宽22m,本桥跨越延河。
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有:新建液压钢坝一座,新建跌水五道。支沟口湖泊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3处支沟口池塘湖泊,调蓄支沟口洪水。主要与有正沟、杨家沟、石窑沟三个支流湖泊。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总计划量 |
计划到货时间 |
备注 |
块石 |
10-20cm |
立方米 |
433793 |
2018年2月至完工 |
|
片石 |
20-40cm |
立方米 |
50746 |
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各种物资供货品种、规格及对应的数量和品牌。合同中明确的
数量与本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
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供
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五、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包件标的物
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
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融资能力,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90%,或能提供其财务状况的其他资料。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4.近二年货物三个及(含)以上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三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
诉讼,无骗取合同、欺诈等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6.投标人在区域内具备履行本合同而必需的物流、仓储、供应保障能力,供应能力要求:月供应能力2万m³以上,资金周转能力具备100万元以上的资金垫付能力。
7.代理商须有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签署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代理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8年01月12日至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