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抚州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临川区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PPP项目后挂式3T压缩垃圾车及八吨摆臂式压缩车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川区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PPP项目后挂式3T压缩垃圾车及八吨摆臂式压缩车采购已由上级批准,招标人为抚州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供货地点: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2 招标规模: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3 交货期: 收到业主书面通知后7日内供货。
2.4 招标范围: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5 标段划分: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6 招标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采购数量 |
招标金额 |
1 |
临川区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PPP项目后挂式3T压缩垃圾车及八吨摆臂式压缩车采购 |
后挂式3T压缩垃圾车及八吨摆臂式压缩车 |
17辆 |
514万元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具备提供相关招标货物及服务资质能力的后挂式3T压缩垃圾车及八吨摆臂式压缩车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没有正在被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或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已执行或正在执行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行为、类似业绩没有虚假;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无弄虚作假;并且近3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须出具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若一经查实投标人有以上不良信誉行为记录,招标人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后挂式3T压缩垃圾车及八吨摆臂式压缩车采购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60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如不支付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5日 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