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售开始日期 2018-01-18
文件发售截止日期 2018-01-24
截/开标日期 (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正文为准)
详细内容 开标地点 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1.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
1 |
广西合浦50MW一期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
1 |
2000 |
|
2 |
广西合浦50MW一期光伏项目工程监理 |
1 |
1000 |
广西合浦50MW一期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标段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投标人若为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事故报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近五年已完工一个单体3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EPC业绩。
3.拟担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并担任过一个1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设计总工程师)职务,且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广西合浦50MW一期光伏项目工程监理标段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建设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