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佛山供电局饮用水及设备采购配送服务(三次采购)(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以(佛供电财【2017】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建设资金为佛山供电局资金,采购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2建设规模:佛山供电局饮用水及设备采购配送服务。
2.3采购范围:对佛山供电局本部办公楼及变电站巡维中心提供饮用水及饮水机服务,具体用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4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供应商或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饮用水服务等与本项目采购的相关内容;
2)、需提供采购标的的授权代理证明;
3)、佛山市五区范围内都有供应站点,能够满足全市范围内供电局、供电所、变电站等的供水需求,承诺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全市范围内站点提供送水服务。
4)、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8年01月18日至2018年01月22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