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标号:SPWZ20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材料用于黄冈市城东新区路灯建设工程配电项目,招标人为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路灯安装分公司。
本公告所称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招标人对其在一段时间内所需的物资,通过竞争性谈判,一定数量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单价、分配比例,协议期内,需方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分配,由中标供应商及时供应相应货物的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向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黄冈市城东新区路灯建设工程配电项目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本次招标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之间,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
7、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允许代理商投标的货物除外)。
9、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0、投标人对外购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1、投标人本次所投货物需提供相应的货物的供货合同及相应的最终客户的运行情况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及其投标材料还须满足相应招标材料的专门资格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格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格及业绩要求”。
五、本次招标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