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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19线灯笼河子至赤峰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一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省道219线灯笼河子至赤峰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交发[2017]2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燕赵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灯笼河子至三座店段(k60+000-k141+800)段长81.657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0m,路面宽9.0m;三座店至终点段(k141+800-k157+010.4)段长15.318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0m,路面宽11.0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大中桥宽12m,修复利用桥涵维持原桥涵技术标准。松山区段起点桩号为k67+030,终点桩号为k157+010.5,全长89.79公里,本次只对松山区段进行招标。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2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路线灯笼河子至三座店段(k60+000-k141+800)段长81.657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0m,路面宽9.0m;三座店至终点段(k141+800-k157+010.4)段长15.318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0m,路面宽11.0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大中桥宽12m,修复利用桥涵维持原桥涵技术标准。松山区段起点桩号为k67+030,终点桩号为k157+010.5,全长89.79公里,本次只对松山区段进行招标。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日,交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
2.3 标段划分:施工监理标段划分为 2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标段 起讫桩号 路线里程
(公里) 工程内容
1标段 K67+030-
K114+100 46.769 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安全设施、避险车道、观景台、改路、改渠、改河、绿化、环保、水保、房建、交安工程等
2标段 K114+100-
K157+010.4 43.021 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安全设施、避险车道、观景台、改路、改渠、改河、绿化、环保、水保、房建、交安工程等
合计 89.7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①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②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最近五年内(2013年1月10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成功地完成不小于50KM新建贰级及以上公路路基、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全幅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长度按二倍折算)、独立完成过不少于2座新建大桥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并通过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报名方式、时间
4.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5.1获取时间:2018年1月17日8时00分至2018年1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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