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治安保卫服务招标二次公告
2018-01-17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受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治安保卫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服务招标,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及主要参数、规格 |
|
1 |
治安保卫服务 |
莱州公司所属区域门岗执勤、治安巡逻、治安保卫 |
CHDTDZ192/17-QT-0201 |
四、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服务。
2、项目规模:华电公司所属区域门岗执勤、治安巡逻、治安保卫;
3、服务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投标人资质资格。资格审查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治安保卫许可证;
3、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三年以上的安全保卫经验。
4、近3年具有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治安保卫服务合同不少于1项。
5、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在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及恐怖袭击时,增援力量(除已聘保安队员外)及快速反应机构总指挥,能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平定事件。
7、 投标人拟派驻履行本治安保卫合同的保安队长,应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从事该项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选派的保安人员年龄必须是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具有保安许可证)。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1月17日--1月22日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17日 - 2018年1月22日17 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