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的服务,提交密封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
华东润滑油厂作为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单位,承担着油品接收、调合、灌装、发运的各项职能。所用部分基础油组分需要从东北各厂装船运输至太仓长江石化码头和阳鸿石化码头。由于船舶的运输受水域及码头的限制,对船运公司及船舶运输代理商的要求较高。本次招标依据《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017)126号文件要求,对东北各港口到太仓码头水路运输进行公开招标。
引入承运商负责上述水路运输服务业务。主要运输品种包括:基础油、成品油等。承运商必须要在满足中国石油相关HSE要求下完成对油品的及时配送。
2.2 招标范围:
东北各港口到太仓码头水路往返水路运输,2018年度大连港到太仓港水路运输量预计3.4万吨。
2.3 服务期限:本次服务采购期限为1年。
2.4 报价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水路运输业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船舶代理权或海运资质;
3.4 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出具承诺书);
3.5 投标人应有船舶货物跟踪能力,并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能够提供紧急运输保障方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1月16日至 2018年1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