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8500002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的委托,对2017/2018年度新增化肥淡季商业储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的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017/2018年度追加550万吨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批次、区域和标的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50万吨淡储任务分成两批(300万吨和250万吨)。2017/2018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一次招标确定两批次承储企业,在化肥生产供应增加、价格稳中有降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中标承储企业签定承储协议。其中,第一批300万吨淡储任务签约后即执行入储任务,第二批250万吨淡储任务签订意向协议。如果第一批淡储任务执行后的市场运行情况总体平稳,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将发布通知启动第二批淡储任务。
二、资金来源:承储企业自行申请银行贷款,政府给予利息补贴。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境内具备合法化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或由生产流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16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青海、西藏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16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化肥流通企业连续三年销售量30万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拥有销售网络且连续三年生产单元素肥料40万吨(或复合肥料100万吨)以上;
4. 具有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5. 银行信誉优良;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招标确定的承储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年。
五、存储期限:第一批300万吨淡储任务启动时间为2月,终止时间为2018年4月,各承储企业承储的具体终止时间按照地理区域和农作物季节性用肥需要确定。第二批250万吨淡储任务启动时间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入储通知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为2018年4月,各承储企业承储的具体终止时间按照地理区域和农作物季节性用肥需要确定。
时间:自即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16:30时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