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滨河路、中小企业园一期等道路环境整治及绿化工程已由海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以东工管建〔2017〕87、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海东市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都工业园西区。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建设规模:滨河路东(经六路交叉处)至西端两侧和西端口三角地,绿化面积约为32000平方米;中小企业园一期道路两侧、纬一路南侧(东起经六路交叉处西至西段两侧)、天然气门站三角地段,绿化面积约为42000平方米;招标人要求设计施工的其他区域。
2.4 招标范围: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包括总体方案设计、初设、施工图设计(含绿化方案、土建、电气、灌溉、公用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审查等;施工包括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2018年03月01日至2018年10月30日。
2.6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阶段性审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苗木成活率要求当年达到90%,养护期为三年,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3.2 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设计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8日至2018年01月22日(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