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监察委员会办公用房(原公安楼)维修
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和县监察委员会办公用房(原公安楼)维修项目已由共发改投资【201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共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海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甘肃海天公招(工程)2018-004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共和县恰卜恰镇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无
2.4招标范围:该工程主要维修(原公安楼)项目:拆除原旧门及更换部分防盗门及木门(门套);拆除原钢窗更换铝塑复合窗(楼西、南面);一楼及四楼部分窗户安装防护栏;原门厅、改造断桥门、并安装感应门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要求注册证的注册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5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1号可可西里商住楼1091室报名。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要求所有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留存备案,不予退还。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另计,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2月9日下午15:00,地点为海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