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 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项目Ⅰ标段
第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编号:A02-12620000224333349J-20171127-03002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项目Ⅰ标段第二次招标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5〕6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7.48:72.52,招标人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项目Ⅰ标段第二次招标。
2.2 项目编号:兰轨交招施2[2017]1号
2.3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2.4 工程概况: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为东方红广场至雁北路段,其中土建部分东方红广场、五里铺站已与1号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全长9.06km,全部为地下线,设地下站9座(含东方红广场站、五里铺站)车站,设一座停车场(排洪南路停车场)。
2.5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2月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4月6日
2.6 招标范围:2号线东方红广场站范围内轨道工程,里程DK28+487——DK29+070,一共铺轨里程为1.084 公里/双线(包含道岔),其中压缩型扣件道床0.350km,铺9号单开道岔2组,9号5m 间距交叉渡线1组,车挡4个;结构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床工程、铺轨工程、铺道岔工程、防水工程、车挡、钢轨涂油器工程、施工永久基标等,详细工程范围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2.7 投资概算:约85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 申请人应具有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3 申请人须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4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本企业),持证专业为铁路工程,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须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同类工程项目经理职务(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依据)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1.5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同类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务(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依据,如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不能体现技术负责人时,须提供加盖合同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3.1.6 本项目同类工程: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施工项目或国铁的正线轨道施工项目;
3.1.7 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在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中明确填写安全生产负责人信息)。
3.1.8 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合法的财务报告。
3.1.9 根据甘建建(2016)231号文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本项目的特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2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2017年10月-2017年12月),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配备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3.1.10 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1.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标段的申请;
3.1.12 申请人信誉良好,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1.13 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施工项目或国铁的正线轨道施工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5 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 2018年1月18日20时至 2018年1月25日2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时间:2018年1月18日20时至 2018年1月25日20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网站: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sggzyjy.cn)网站自行下载
获取方法:(1)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CA 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获取方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各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确认,于 2018年1月29日17:00时之前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于 2018年1月30日到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进行“监管系统”核查。《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查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 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4)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 2018年2月5日14时30分
递交地点: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七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