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18)建字第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镇市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植被建设和保护)已由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市发改委关于清镇市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筑发改农经(2017)527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 ,招标人为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址:清镇市 ,项目投资:660 万元 ,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治理岩溶面积38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7平方公里。封山育林1363.51公顷,人工造林336.48公顷。图纸所示全部范围林草植被建设及养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园林绿化或花卉苗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9日 10时00分至 2018年02月09日 10时00分,在( ) 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如有)。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11日 13时00分 ,地点:(四楼开标室4),(详见一楼大厅显示屏)。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