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新市镇2400头种猪场项目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新市镇2400头种猪场项目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攸发改审[2017]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种猪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新市镇2400头种猪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攸县新市镇桐树村
2.3 标段划分及规模:项目建设包括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新市镇2400头种猪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55.78亩。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927平方米,总投资约1528万元。结构为砖混结构。
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包含分娩舍一、分娩舍二、保育舍、宿舍、食堂、综合用房、洗猪房及妊娠舍以南的赶猪通道和装猪台,建筑面积为7357.56㎡,投资额约816.36万元。
第二标段:包含后备舍、配种舍、妊娠舍、门卫、消毒间、配电间、室外排水、蓝球场、道路、围墙工程及妊娠舍以北的赶猪通道和出猪台,总建筑面积为6569.81m2,投资额约711.06万元。
2.4 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各投标人只可针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只可针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第一标段:壹拾陆万元整(人民币),第二标段: 壹拾肆 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于2018 年01月19日至2018 年0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时截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交易大厅服务台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拟项目负责人)(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1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B证)(原件);
(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原件);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各1人,原件);
(7)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2017年7月-2017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工伤保险证明(原件);
(8)入湘施工登记证明文件(仅省外企业)(原件);
(9)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0)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说明: 1.以上1—10项资料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6.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500元,清单等资料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的澄清答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所注明的时间地点反馈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及时前来领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第一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2月08 日10时00分,、
第二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2月 08 日11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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