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800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外加剂材料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连接了玉溪市江川县和通海县,是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主干道,是滇中城市群规划主干线,是对云南省干线公路网规划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在玉溪市及滇中城市群干线公路规划中起主骨架作用。
本项目属于玉溪市区域高速公路干线网的重点建设路段,是对云南省干线公路网规划的补充,是玉溪市主要的交通干线、经济干线、旅游干线。
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起点接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止点设置秀水沟立交接通海至建水高速公路K7+100。
本项目起点新建紫红坝立交接既有的玉溪至江川高速,经跃进水库、大寨水库、江川县雄关乡、通海县岳家营,止于秀水沟村,接已建通海至建水高速,路线全长33.84公里,其中:紫红坝至大寨段约9.76公里,大寨至秀水沟段约24.08公里。
2、采购数量:高性能减水剂4600吨、速凝剂1800吨,详见下表:
材料名称 暂估数量(吨) 交货地点 技术要求 备注
高性能减水剂 4600 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工地 技术要求见第七章
速凝剂(液体) 100
速凝剂(粉剂) 1700
注:招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4、本次招标外加剂综合交货单价(结算单价)=出厂价+运杂费。
5、结算方式:结算月后次月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后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应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
6、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施工工地。
7、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供货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同类产品每年至少1份的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同时提供与合同一致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无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财务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投标人需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