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800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冷轧带肋钢筋焊网材料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连接了玉溪市江川县和通海县,是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主干道,是滇中城市群规划主干线,是对云南省干线公路网规划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在玉溪市及滇中城市群干线公路规划中起主骨架作用。
本项目属于玉溪市区域高速公路干线网的重点建设路段,是对云南省干线公路网规划的补充,是玉溪市主要的交通干线、经济干线、旅游干线。
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起点接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止点设置秀水沟立交接通海至建水高速公路K7+100。
本项目起点新建紫红坝立交接既有的玉溪至江川高速,经跃进水库、大寨水库、江川县雄关乡、通海县岳家营,止于秀水沟村,接已建通海至建水高速,路线全长33.84公里,其中:紫红坝至大寨段约9.76公里,大寨至秀水沟段约24. 08公里。
2、招标范围: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所需冷轧带肋钢筋焊网。
3、采购数量:冷轧带肋钢筋焊网4700吨,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暂估数量(吨) 交货地点 技术要求 备注
1 冷轧带肋钢筋焊网 (CRB550ΦR10)、(CRB550ΦR8)、(CRB550ΦR6) 5300 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工地 技术要求见第七章
注:招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预计18个月)。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施工工地。
6、结算方式:结算月后次月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后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应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
7、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施工工地。
8、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
9、母材要求:根据玉溪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第4期)《江通高速公路工作安排会议纪要》建议,为确保桥梁上部结构质量及安全,桥梁上部结构钢筋必须采用昆钢、首钢、宝钢、鞍钢等大厂生产的钢筋。所以本次采购冷轧带肋钢筋网母材必须采用昆钢、首钢、宝钢、鞍钢等品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上,其产品已通过并取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该投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上一条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检验报告。
2、供货业绩要求:应具有冷轧带肋钢筋焊网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至今每年至少1份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同时提供与合同一致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