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18-XA405-FW009(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了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工区行政区划隶属长庆油田公司登记的矿权区块,主要分布于鄂尔多斯盆地及外围盆地,计划每年需求物探监督10-20人,预计每年投资监督费用120-200万元(不含税)。
2、招标范围:2018年度-2019年度长庆油田公司地震勘探工程所涵盖工区的采集、处理工作进行现场驻队监督管理;同时组织专家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服务地点:2018-2019年度长庆油田公司地震勘探采集、处理工程所涵盖工区现场。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监督合同按年签订。
5、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范围中须包括有地球物理勘探、HSE等相关的监理、技术服务与咨询等内容。
2、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根据甲方需要派驻监理人员(至少提供20名监理人员供长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优选),每名监督人员须具备工程监督信息管理系统(https://61.232.0.41:8000/)可以查询到的有效物探中级及以上级别监督资格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过油气勘探开发行业地震监督类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一项或4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三项。
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告知函查询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
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截图及查询地址)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于 2018年1月 18 日至2018年1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