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审批发【2017】96号文件批准建设,该工程主供电源线路穿越潇河及污水厂排污口设置需进行防洪影响评价,资金来源为市本级政府筹措解决,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就该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情况
2.1项目名称: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主供电线路穿越潇河及污水厂排污口设置防洪影响评价。
2.2项目编号:HAZB-QT-FW
2.3项目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
2.4项目概况:汾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5万吨/日,采用双电源供电。主供电线路由110千伏王答变电站不同母线出2回10千伏线路至污水厂,中途涉及穿越潇河;污水厂出水管由厂区向南至潇河,排污口设置在潇河。
2.5招标内容范围:主供电线路穿越潇河及排污口设置防洪影响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本防洪影响评价内容包含:主供电线路穿越潇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污水厂排污口设置许可、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
3、资格要求和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检察机关在开标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查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4.1时间: 2018年1月18日~ 2018 年1月24日,每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5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