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珞璜电厂一期超低排放WGGH和低氮改造锅炉配合整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工程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2.2 工程简介
华能珞璜电厂一期锅炉设备系法国STEIN公司设计制造的W型火焰、亚临界参数,中间再热、强制循环、双拱炉膛、∏型布置、固态排渣燃煤汽包炉。锅炉为全钢悬吊式露天结构,Π型布置。为避免一期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烟风道漏风、设备腐蚀等问题造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性能下降及设备受损,确保一期超低改造性能达标,需要在本次超低改造的同时,对一期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及WGGH改造区域的烟风道和钢结构等设备进行查漏补漏、超温整治和油漆防腐等配套工作。
2.3 招标范围:包括锅炉与超低改造相关区域的烟风道和钢结构的查漏治漏及超温整治、油漆防腐工程用保温材料及外护板(含安装辅材)的采购、供货、现场保管及安装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一期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锅炉配合整治工程计划在2017年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应承诺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5天内完成工作。以上时间为初步拟定的时间,具体施工日期按电网调度安排,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天内做好一切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方应服从招标方对开工时间的调整和安排,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投标人近6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5项300MW及以上机组火力发电厂类似工程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应备有满足项目需要、保证安全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3.6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8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1月18日9:00起至2018年01月2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