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第一次公告截止投标单位不足,现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1 CHDTDZ086/17-CL-03 石灰石粉 2700
1.数量:47000吨(估算用量,发电机组运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2.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石灰石粉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SiO2<3.4% CaO≥51%,细度325目 青白色
质量要求的依据来源:
产品要符合《GB/T 15057.1-1994、GB/T 15057.2-1994》产品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五、项目概况: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小东庄,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在装8号200MW一台机组,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9号到10号二台350MW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准备对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的石灰石粉进行招标采购。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请提供合格资格审查资料。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制造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须具有石灰石粉加工或销售石灰石粉的资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方各项质量指标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最近一个月内)。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必须有近三年及以上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证明依据。
5.未发生投标人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按废标处理。
注: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2017年1月18日~1月23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