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膏销售
数量:年产量约8万吨
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本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3.2 提供满足储存石膏3万吨场地的证明材料和环保部门许可存放石膏此类产品的有效证明文件。
3.3 具有1万吨/年以上的采购石膏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3.4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②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等行为;
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④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股东为同一单位(自然人)的两家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
4.2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3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发送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信息(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资料(应提供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4)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它资料。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1月17日至2018年0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