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然药物产业园万吨中药饮片
加工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然药物产业园万吨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已由渭发改发【2015】243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然药物产业园万吨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然药物产业园万吨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1.2 工程地点: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
1.3 供货与安装天数:
第一标段 合同签订后60天。
第二标段 合同签订后60天。
第三标段 合同签订后60天。
第四标段 合同签订后60天。
第五标段 合同签订后60天。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标段划分(第一部分)
第一标段:液相色谱质谱仪1台,必须为原装进口设备。
第二标段:微波消解仪1台,必须为原装进口设备。
第三标段:恒温恒湿箱2台,必须为原装进口设备。
第四标段:天平百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千分之一、百分之一天平各一台,万分之一天平1台,所有设备及配件均为原装进口。
第五标段:气质联用仪器1台,必须为原装进口设备。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然药物产业园万吨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与安装,具体招标内容为相关各标段所招实验室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及现场组装)、运输、安装、现场技术指导及服务、调试、测试(含第三方检测及费用)、保险、验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税费、对业主人员培训、向业主提供与设备有关的GMP验证资料(含可编辑的电子文档)等。各标段相关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资质
1、投标人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港、澳、台外),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等相关资质。
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制造厂商需保证足够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的产品在国内有良好的信誉)。
5、所投产品厂家须通过ISO9001认证或相应质量认证。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合法的财务报告(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附有效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本次招标采取无标底招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3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gsebidding.com),按照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浮动窗口“投标商须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办理签章,经平台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1 月19日至 2018年 1 月 23日。
4.2 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 1 月19日至 2018年 1 月 23 日。
4.3 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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