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天科右前旗风电供热项目电锅炉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新天科右前旗风电供热项目,该项目已由科右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旗发改【2015】57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或外部融资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80%:2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所需电锅炉及附属设备和伴随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内蒙古新天科右前旗风电供热项目
建设地点为: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境内。
本次招标设备为:电锅炉及附属设备和伴随服务。
数量:电锅炉3套,其他详见技术协议。
交货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和批次以招标人传真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内蒙古新天科右前旗风电供热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具体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 6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具有国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D级及以上资质;(3)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2MW及以上电阻式锅炉商业运行业绩不少于3项 (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4)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近3年内不曾涉及诉讼及仲裁或因行业不良行为遭受行政处罚、停产整改或重大质量事故等。
3.4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必须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3.5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同类产品在电网系统内无不良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 2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格文件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