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6]2号立项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石门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楚江镇永固社区居委会(东城黄金路以南、沿江北路以北、明阳路以东)。
2.3 规模:500张床位,处理能力Q=500m3/d,具体以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等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注:资质要求同时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注: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打印并妥善保管好账号申请成功后的信息单。开标时,请将信息单携带至开标现场,遇有保证金错漏,将使用信息单中的保证金账号及密码现场查询到账情况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 2018年1月19日~ 2018年1月25日每天9:00-12:00, 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10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都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