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共和光热50MW项目熔盐储罐、疏盐罐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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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青海共和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为国家能源局首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之一,已获得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资金已落实,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熔盐储罐、疏盐罐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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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文件,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共20个,总计装机容量134.9万kW,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中电建青海共和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为首批入选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工程计划2017年06月开工,2018年12月机组并网发电。
工程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青海省地处中高纬度地带,太阳辐射强度大,光照时间长,年总辐射量可达1544kWh/m2~2055kWh/m2,其中直接辐射量占总辐射量的60%以上,仅次于西藏,位居全国第二。
项目位于共和县城西南部约12km处的塔拉滩上规划的青海省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园区场地地形平缓开阔,地面海拔2750m~2970m,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坡度不大。场址区紧邻G214国道,交通便利。项目地坐标:北纬 36°6′8″,东经 100°37′30″,平均海拔2880m,站址可利用面积满足本工程的用地要求。场地建设条件较好。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承包提供本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设备,包括设备项目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监制、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货到现场的装卸和存储、现场安装、检验与测试试验、表面处理和涂漆、启动和调试并保证满足熔盐储罐安装在项目现场;提供现场技术培训;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中电建青海共和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的熔盐储罐及疏盐罐设备。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为熔盐储罐及附件设备,包括高温熔盐储罐、低温熔盐储罐、疏盐罐及辅属设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详见技术规范供货范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安装进度与本工程主厂房施工进度一致(不长于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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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联合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核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A2、A3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生产)资质。
2)负责设计、制造压力容器的分包商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A2、A3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生产)资质。
3)负责施工的分包商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核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与设计方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作意向书, 设计方应具有类似1000立方米及以上熔盐储罐(已运行)设计业绩。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近五年以来有不少于2台各10000立方米及以上碳钢储罐。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出现重大诉讼的纠纷;
(6)经营状况良好;
(7)近三年内无设备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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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购买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诚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于年2018年01月18日~ 01月26日10∶00前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授权证明: (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注明投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2)已报名并上传资料合格的请于2018年01月18日~ 01月2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人需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注明购买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要求的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概不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