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CZX18-NM-1001
立项批文:内电发展【2017】709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为项目前期费,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单位所需材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一标段环评报告
包头青山区220千伏大德恒扩建3号主变工程
包头东河区220千伏沙尔沁变扩建2号变工程
包头昆区四川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220千伏供电工程
包头九原区王大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包头昆区复兴(拓业)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包头土右旗辉腾煤制乙二醇项目110千供电工程
二标段地质灾害调查
包头九原区王大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包头昆区复兴(拓业)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三标段社会稳定
包头青山区220千伏大德恒扩建3号主变工程
包头东河区220千伏沙尔沁变扩建2号变工程
包头昆区四川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220千伏供电工程
包头九原区王大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包头昆区复兴(拓业)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包头土右旗辉腾煤制乙二醇项目110千供电工程
包头达茂旗大苏吉、口子35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输变电工程);(供货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3.1潜在投标单位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3 潜在投标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3.1.4潜在投标单位近三年(2014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供电局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3.1.5潜在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有有效的二维码,否则证明无效,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2潜在投标单位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环评报告潜在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电力项目(电磁辐射或输变电工程)专业咨询证书;
3.2.2地质灾害调查潜在投标单位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及以上资质;
3.2.3社会稳定潜在投标单位须具有:发改委颁发的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或包头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包稳发【2013】11号文引入的包头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工作中介机构;
3.3本项目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投标:不可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在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