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RWGSJ201801022)
一、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办公设备采购及运维技术服务招标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标段一:档案数字化加工: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武汉本地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够提供7天X24小时(全天候节假日无休)响应的上门服务。
3、投标人信誉良好,在招投标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纪录;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投标有关制度。5、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文件、技术文件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投标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襄阳襄州叶店110KV变电站三维建模
应答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四)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设计成果、数据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五)无任何违规违法及不良纪录;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七)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注册资本小于五十万元的;
c)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e)被责令停业的;
f)被招投标活动政府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g)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和用户单位打官司的;
i)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
j)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
四、购买招标文件:2018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前(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