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招标公告
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179号文件)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新建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6台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记录,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具有2个项目及以上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工程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1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2016年12月31日前投运)。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18日9时至2018年1月25日17时
3、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