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管控-莱州发电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二次再热机组一体化控制优化及智能管控系统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二次再热机组一体化控制优化及智能管控系统招标,具体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及主要参数、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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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次再热机组一体化控制优化及智能管控系统 |
二次再热机组一体化控制优化及智能管控系统的系统设计、硬件供货、软件开发、设备安装、整体调试、资料移交等工作 |
CHDTDZ062/16-ZB-0201 |
四、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6×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3、本期规模:本期建设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4、建设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
(二)项目进展情况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于2015年9月10日获山东省发改委核准(鲁发改能源[2015]950号)。
(三)计划工期:
本工程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3月31日前投运,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7月31日前投运。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1为招标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2.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2.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2.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2.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9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1.2.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12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2.13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3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5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2.1 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电源工程类特级资质。
2.2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2.3 业绩要求
2.3.1 开标日前10个自然年内,具有2台1000MW级机组调试及成功投运业绩。
2.3.2 开标日前10个自然年内,具有2台1000MW级机组DCS组态及成功投运业绩。
2.4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4.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4.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2.5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2.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方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备注:请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1月19日至1月24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1月19日至1月24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