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概况: 玉环电厂2018年度通勤车辆租赁项目。
1.2招标范围:租赁2辆通勤用车,用于华能玉环电厂职工台州市内通勤往来及省内交通往来,租赁期为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1.2 诚信良好,最近5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3年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申请人在近3年内没有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6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7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9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提供的2辆通勤车要求载客数量均不得少于38人,出厂年限均在5年以内,车辆性质属于租赁或非运营车辆(提供行驶证作为证明)。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1月19日9:00时起至2018年01月25日17:00时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电汇或网银的形式向以下账户支付标书费,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3.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500元每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