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沙项目安全预评价技术咨询服务(招标编号:CSIEZB180400429)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以煤为原料,拟采用干煤粉气化技术,通过煤气化制合成气,然后将合成气净化,再将净化合成气制成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项目拟建340万吨/年煤气化装置、200万吨/年甲醇装置、7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73万吨/年聚烯烃装置及公用工程场外设施,最终生产21万吨/年低密度聚乙烯、10万吨/年EVA、3.5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42万吨/年PP-ICP/RCP。项目年用煤量约535万吨,其中原料煤340万吨、燃料煤195万吨。
2.3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预评价导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对本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辨识与分析拟建“神沙项目”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的主要条件和后果,并提出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建议,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供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中补充、完善,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并为项目建成后实现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神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附件的编制;
(2)协助和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会并形成审查意见;
(3)协助和配合建设单位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等3件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宁安监法规〔2016〕108号);
(4)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4服务期:本项目计划于2018年2月初启动安全预评价技术咨询服务,2018年6月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总工期约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B.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C.业绩要求:近六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2个及以上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业绩,且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亿元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时提供合同及通过审查的文件复印件和原件电子扫描版,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9日至2018年01月26日17:30时(北京时间)期间通过(http://.cn)的供应商操作平台(: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申请通过并付款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胥海娟,电话0951-6971438、6971879)。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款交纳必须在供应商操作平台上采用企业网银支付。购标申请通过后请于72小时内付款,否则购标申请无效,后果自负。
4.3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4.4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9日上午9: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