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荣昌北区块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荣昌北页岩气作业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2项目概况: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要求,西南荣昌北页岩气作业分公司荣233H 井和荣234H井在钻井过程中所产生的油基泥浆岩屑、废弃的油基泥浆(含油基泥浆的底泥、油污废弃物)等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据初步测算,需要处理的危险废物1口井总量约为650吨,2口井总量约为1300吨。
2.3 招标范围:西南荣昌北页岩气作业分公司荣233H 井和荣234H井在钻井过程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中标人转运至处置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置(含焚烧等方式,具体处理方式由投标人提供处理计划和方案,如焚烧,焚烧后的废渣可资源化利用或采用其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予以处置)以及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可能涉及的地企关系协调、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协调。处置总量约为1300吨。井场危废物装卸由招标人负责。该数量为估算量,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本项目招综合单价,投标人报出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单价(元/吨,含税)。
2.4 本次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置一个控制价(详见下表),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招标控制价表
1
油基泥浆岩屑、废弃的油基泥浆(含油基泥浆的底泥、油污废弃物)
072-001-08
2.7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注意存放地点和运距,自行安排运输、处置过程中所需的机具设备及车辆,服从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在无政府环保部门明确要求情况下,中标人承诺在接到危险废物提运通知后,4天时间内将危险废物运离,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8计费依据:根据中标单位的危废处置单价(含运费、包装费用、处置地点装卸费、处置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及实际过磅计量数据,计算处置费用总价。(井场危废物装卸由招标人负责,并提供装卸机具、装卸人员。)
2.9付款要求: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按实际计量的处置危险废物数量乘以相应单价向中标人支付费用。
2.10其他要求:
2.10.1报价说明:本次危险废物处置报价为危废处置单价(含运费、包装费用、处置地点装卸费、处置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允许运输业务分包。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其“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需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072-001-08项“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核准经营方式”应包括收集、贮存、处置。
*4、业绩要求:近五年(2012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日)内处理同类危废处理合同5份以上或累计处理量1000吨以上,并提供业绩有效合同或结算发票(复印件即可)。
*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须承诺配合甲方在50个日历日内,在转移和接收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完成危险固体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取得危险固体废物转移5联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选择中标人,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6、投标人:①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范围包括危险品第9类。②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范围包括危险品第9类的,可以分包给具有该两项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但投标人应提供与专业运输公司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并必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工作界面清晰。③配置的废弃物运输车辆需安装有GPS定位系统并提供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从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需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复印件,押运人员需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复印件。④配置的废弃物运输车辆单台的标记载重不低于20吨、运输车辆至少6台、驾驶员至少6人、押运人员至少6人。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一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